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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余元_网

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余元

11月2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获赔10万余元,并宣布将赔款全部捐献公益。随后,张艺兴工作室转发称“别触碰法律的边界,别触犯道德的边界。干干净净获利,坦坦荡荡人生。”

案件播报中称,被告因在其微博账号中持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判决被告在涉案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相关维权合理支出。

同时,该律师事务所表示,张艺兴在启动维权案件之初便已明确表示,如若案件胜诉,所获赔偿金将全额捐赠公益。事务所将密切关注该案判决的生效及被告的履行情况,并在第一时间代张艺兴推进捐赠事宜。(道不同不相为谋什么意思?道不同不相为谋是一个汉语成语,意思是有不同志向的人,就不能在一起谋划。比喻意见或志趣不同的人就无法共事。出自孔子《论语·卫灵公》:“道不同,不相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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